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代开发票环节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9-11
实施时间: 2019-10-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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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湖北省代开发票环节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其他自然人等)取得应税所得申请代开发票时,税务机关和委托代征单位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申请代开发票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分类所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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