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19]3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9-9-5
实施时间: 2019-9-5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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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浙江会计人才队伍状况和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修订完善。
  按照原《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3]215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已参加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的人员(包括2019年度已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其合格成绩有效期内,视同符合申报条件。
  附件:
  1.浙江省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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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doc    
2.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doc    
征求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