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9-8-23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4-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41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 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二) 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三) 可疑类贷款,计提比......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