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9-8-23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4-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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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一) 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
  (二) 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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