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函[2019]26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9-8-25
实施时间: 2019-8-2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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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江苏、浙江省和大连、厦门市税务局:
  税务总局制定了《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试点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附件: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8月25日
  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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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范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