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新设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函[2019]72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19-8-2
实施时间: 2019-8-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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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山东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北省、云南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新设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二、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涵盖济南片区、青岛片区、烟台片区,总面积119.98平方公里(具体四至范围见附件,下同);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涵盖南京片区、苏州片区、连云港片区,总面积119.97平方公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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