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5-5
实施时间: 2019-5-5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268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决定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川国税函〔2004〕180号)。
  二、废止《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对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川国税办发〔2006〕4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