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政发[2019]2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9-5-5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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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区残疾、孤老人员、烈属所得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残疾(不含重度残疾)人员、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重度残疾人员所得,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
  (一)本条所称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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