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转发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采[2019]2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7-19
实施时间: 2019-7-19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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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现将《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其配套的《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下简称《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以下简称《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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