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人社办发[2019]1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9-8-16
实施时间: 2019-8-16
法规类型: 其他各类从业资格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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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成本,鼓励创业创新,现就我省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等。
  二、专业技术类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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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