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5-9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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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县(市、区)税务局,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就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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