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综[2019]2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9-6-27
实施时间: 2019-7-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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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国家电网重庆公司,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减税降费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民航发展基金等4项基金,按中央文件要求执行。
  二、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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