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会[2019]9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9-8-8
实施时间: 2019-8-8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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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加快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推进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视频会议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深圳市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人员。
  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人员,具体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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