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8-5
实施时间: 2019-8-5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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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做好2020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我市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应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及续保缴费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期限
  参保缴费期限为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参保对象
  (一)按照属地参保原则,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本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在校学生;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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