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申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税函[2019]25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7-17
实施时间: 2019-7-1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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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各州、市、滇中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的决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做好我省纳税人增值税发票(以下简称“发票”)领用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发票工作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9号)规定,对满足公告规定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当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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