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中央驻晋单位,各市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会计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的要求,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的范围 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