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费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人社规字[2019]4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6-30
实施时间: 2019-6-30
失效时间: 2024-6-30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377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参保单位:
  为使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