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9-8-8
实施时间: 2019-8-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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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决定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实行备案管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综合保税区,由所在地省级税务、财政部门和直属海关将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实施方案(包括综合保税区名称、企业申请需求、政策实施准备条件等情况)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备案后,可以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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