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行政[2019]2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9-8-9
实施时间: 2019-8-9
法规类型: 差旅费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9586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中央及我市党政机关差旅、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等3部门《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行〔2019〕104号)的相关要求,现就规范我市党政机关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党政机关出差人员(以下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