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认可英国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相关审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19]1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9-7-29
实施时间: 2019-7-29
法规类型: 独立审计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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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单位,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规范英国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相关审计业务(以下简称沪伦通相关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现就认可英国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沪伦通相关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英国会计师事务所申请从事沪伦通相关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在英国依法注册成立,取得从事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执业记录良好,处于正常执业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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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审计业务报备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