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逾期未申报行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7-27
实施时间: 2019-8-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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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统一规范逾期未申报行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对于逾期未申报行为,即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税务行政处罚按以下裁量基准执行。
  一、年度内首次发生逾期申报,且在责令限期内改正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二、年度内逾期未申报不超过4次的,第1次发生处100元罚款,第2次发生处200元罚款,第3次发生处400元罚款,第4次发生处800元罚款。逾期未申报首次发生且在责令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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