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财税[2019]25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4-10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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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工作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以下简称《通知》),经省政府批准,现就我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l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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