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财税[2019]24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3-27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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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以下简称《通知》),经省政府批准,现就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自主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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