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19]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4-1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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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政务服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就业创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我省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执行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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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延长:
发文标题: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延续执行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财税[2022]1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22-3-17
实施时间:202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