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18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预[2018]6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8-12-24
实施时间: 2018-12-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76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各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2018年)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对取得的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非营利组织应在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