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厦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会[2019]1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9-2-25
实施时间: 2019-2-25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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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顺利完成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现将厦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以下简称“信息采集”)由厦门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各区财政局分别负责本辖区内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各单位负责组织所属会计人员开展信息采集并按照《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规定对单位聘(任)用会计人员采集信息进行报备确认;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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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会计人员信息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