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涉及维持担保比例若干条款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19]84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9-8-9
实施时间: 2019-8-9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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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及其他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做好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长期平稳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涉及维持担保比例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修改为:“第四十二条 会员应当对客户提交的担保物进行整体监控,并计算其维持担保比例。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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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上证发[2023]41号
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23-2-17
实施时间:2023-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