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201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财关税函[2019]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9-7-8
实施时间: 2019-7-8
法规类型: 关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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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尹兆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科研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实施范围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国家高度重视和支持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对符合条件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目前该政策实施情况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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