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267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财关税函[2019]1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9-7-8
实施时间: 2019-7-8
法规类型: 关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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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王长任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改革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免征船舶进口关税、减免船舶购置增值税相关工作
  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国对船舶制造在内的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6%降至13%;对交通运输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0%降至9%,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因此,您所提建议已在现行政策中得到一定体现。
  船舶的进口税收关系到航运业和船舶工业协调发展。国内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等均具有较强的制造水平,我国船舶进口关税税率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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