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规范性的说明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9-8-6
实施时间: 2019-8-6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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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为申请人提供便利,现针对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报中的常见问题,就相关申请材料的规范性作出如下说明:
  1.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原件加盖上市公司公章,后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声明页,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公章。如在出具声明页时,部分文件出具的中介机构签字人员已离职,致使其无法在声明页上签字的,应由相关中介机构提交人员离职说明。
  2.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加盖上市公司公章或董事会章,由参会董事亲笔签名。股东大会决议加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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