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证监发[2019]81号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9-8-2
实施时间: 2019-8-2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01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银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要求,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现就扩大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的银行范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华外资银行、境内上市的其他银行。
  二、银行应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现券的竞价交易。
  三、银行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涉及的证券账户开立、债券登记、存管、托管及结算业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