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2019-7-25
实施时间: 2019-9-1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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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9年7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对自治区辖区内征收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作如下决定:
  一、适用税额标准
  (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新市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头屯河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平方米五十一元,米东区每平方米三十五元,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每平方米二十元。
  (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每平方米二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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