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313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财会函[2019]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9-7-3
实施时间: 2019-7-3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8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朱建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将注册会计师行业专业业务报告形式由纸质改为电子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专业业务报告形式电子化改革,有助于节约纸张,保护环境,践行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责任;有助于提高审计报告传输效率,减少运行成本;有助于审计报告真实性验证,打击不法中介,维护行业声誉;有助于监管机构加强审计报告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也明确了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采用电子签章方式出具电子形式的审计报告,在法律上没有障碍。
  财政部将在充分研究论证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