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7-30
实施时间: 2019-7-30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3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规定》《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津地税货劳〔2016〕8号)《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地税货劳〔2017〕5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津税发〔2019〕6号)和《关于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号)等规定,现将2019年用人单位申报审核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市和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址、电话.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