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人社局发[2019]2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7-15
实施时间: 2019-7-15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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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税务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确保广大城乡居民特别是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以下简称“困难人员”)老有所养,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11号)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且未领取本市规定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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