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5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9-7-24
实施时间: 2019-7-30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72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商务部第27号令公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规定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现就海关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7月30日起,对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下同),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除相关《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免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