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7-1
实施时间: 2019-7-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2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部署,现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APP”(手机端)、“广西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等全区统一缴费平台。维持金融机构、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
  本公告自2019年7月1......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