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1-15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21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规范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相关规定,现对我市核定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对企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进行调整,具体详见附件。
  二、对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业主经营所得,月收入额核定在30000元以下(含30 000元)且当期......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经营所得应税所得率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