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时间: 2019-7-25
实施时间: 2019-9-1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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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2019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规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草案)》的议案,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我省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雄安新区托管的雄县、容城县、安新县和廊坊市所辖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适用税额统一调整为40元/平方米;我省其余162个县(市、区)适用税额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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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