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修订]
发文文号: 银保监发[2019]31号
发文部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9-7-19
实施时间: 2019-7-19
法规类型: 银行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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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
  为规范商业银行优先股发行,提升商业银行资本质量,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7号)等规定,现就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应符合国务院、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银保监会关于募集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且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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