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766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财会函[2019]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9-6-4
实施时间: 2019-6-4
法规类型: 企业会计准则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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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黄达昌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出的“在国家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时,应认真考虑会计准则的有关处理方式,如有差异,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更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解决税收与会计处理不一致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是,采纳上述建议具有较大的难度和挑战。主要理由如下:
  一、会计要求如实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税收体现国家扶持或限制政策,二者目的不同
  根据《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对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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