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2019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9-7-5
实施时间: 2019-7-5
法规类型: 财会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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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规定,现就2019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和学分要求
  (一)继续教育对象: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须从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分为高级和中初级两个级次。中央国家机关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行政事业单位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5年以上并担任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在京企业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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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 2019-2020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申请名单.pdf    
附件2 2019年中央国家机关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安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