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5-9
实施时间: 2019-5-9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431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缴费单位: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规定,为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审核时间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6月30日前,按规定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残疾人认定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