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办外资[2019]778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9-7-9
实施时间: 2019-7-9
法规类型: 企业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46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有关企业和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 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706号)等规定要求,完善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管理,强化市场约束机制,防范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可能存在的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对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提出如下要求。
  一、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只能用于置换未来一年内到期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