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社局天津市医保局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社[2019]2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6-3
实施时间: 2019-6-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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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各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中期收支规划的预算编制原则和方法参照《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试行办法》执行,并在基金预算编制结束后30日内完成审批程序。市级经办机构应按月、按季度向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市财政局报送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季度预算执行情况包括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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