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财政部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9-6-3
实施时间: 2019-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3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各市、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为企业和社会减负,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精神,现就我省落实财政部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和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统一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积极予以支持,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航空公司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