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9]1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4-16
实施时间: 2019-4-1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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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县(区)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不含厦门,下同)竹木加工、餐饮服务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在申请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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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餐饮服务行业试点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表.xls    
竹木加工行业试点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