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6-3
实施时间: 2019-6-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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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我市统计部门发布的《2018年深圳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2018年度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1709元,折算成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309元(四舍五入取整数)。现对我市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一、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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