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9-6-28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09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业务发展,现将部分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以下简称商品储备业务)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本公告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