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综[2019]119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9-6-24
实施时间: 2019-7-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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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知识产权局,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各区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务院关于降费减负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工作要求,请一并执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一、2019年7月1日前,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仍应按照原标准收取,清欠收入和尚未缴库的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在收费场所及网站公示相关减免政策及收费标准。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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